2023年秋季金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三 )


②學校錄滿后,將對申請該學校學位并達到積分入學分數線的學生進行統籌安排,不服從統籌安排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
◆8.發布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補錄通知,公布補錄學校名單 。(8月4日至8月9日)
區教育局將根據部分家長放棄學位的情況和個別學校學位剩余情況 , 公布補錄學校名單 。積分未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新生可根據補錄學校名單申請補錄 。
◆9.公布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公示補錄名單和學位安排結果(8月14日至8月18日)
在“金灣區人民政府網——政務公開欄——通知公告”和“金灣教育”微信公眾號公布金灣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公示補錄的隨遷子女名單和學位安排 。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區教育局反映 。
特別提醒:區教育局根據部分家長放棄學位的情況和個別區域學位剩余情況劃定積分入學補錄分數線 , 按照積分由高到低進行補錄(補錄分數以區教育局核準后發布的數據為唯一依據),視情統籌安排學位,不服從統籌安排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
◆10.擬錄取的積分入學學生到擬錄取學校進行現場資料核查(8月20日至8月21日)
由家長攜小孩,帶齊相關入學材料到擬錄取學校進行資料核對 。核對無誤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核對不一致的,不予錄取 。
(五)陽光分班(8月26日至8月27日)
被錄取新生家長憑學校發放的《學位安排通知書》到錄取學校進行陽光分班 。
五、學位安排順序
(一)金灣戶籍學生(按下列1至10項順序依次安排學位)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 , 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2.因危房改造搬遷或舊村改造搬遷的:憑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房產所在學區就讀 。如在申請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 , 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金灣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 , 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 , 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 , 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 , 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