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算是構成遺棄罪


遺棄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61條規定 , 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 情節惡劣的行為 。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 。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 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 , 情節惡劣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 , 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怎樣才算是構成遺棄罪】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 即明知自己應履行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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