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都需要什么條件


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的條件如下:
【管轄權異議都需要什么條件】1、當事人
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 。
2、時間
管轄權異議的時間,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否則異議無效 。超過法定期間,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當事人在此期間提出異議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應予允許 。
3、形式
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 。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 。
4、提出
管轄權異議書應向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提出 。受理該案的法院對該案進行實體審理以前,應先審議當事人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就對該案是否有管轄權問題作出書面裁定 。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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