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如何定

【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如何定】
剝奪政治權利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附加刑 , 但請注意附加刑是可以獨立適用的 。該刑的具體適用方法如下:
《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 , 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 , 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 , 同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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