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建設 學校實驗室安全制度( 三 )


3、要重視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對初次上崗操作的教職工、學生,必須先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使他們了解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識后,方可動手操作 。
4、實驗室內的一切電源、火源、水源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
5、實驗室內不準私接亂拉電線,如工作需要,請報實驗中心協調解決,任何人不準隨意改動 。
6、實驗室內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應與火源、電源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隨意堆放 。
7、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實驗室,嚴禁煙火 。如需使用明火作業,應及時向校保衛科申請,批準后方可點火作業 。
8、實驗室內需要存放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指定、專人管理,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做到會使用,會報警,熟記火警電話"119" 。
9、實驗室內嚴禁存人個人物品 。冰箱、冰柜、烘箱等嚴禁保存或烘烤個人食品 。
10、實驗室按規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險品,特殊情況需要大量存放時,必須由實驗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實驗室中心主任同意后,報學校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存放 。危險品的存放要實行專物專柜,雙人雙鎖保管 。易燃、易爆品嚴禁放人電熱干燥箱、烘箱內 。
11、實驗室內不準舉辦一切與教學實驗和科研實驗無關的活動 。工作時間內不準戲鬧,儀器設備專人管理,嚴禁隨意開動、使用他人負責管理的儀器設備,不準將小孩或外人帶進實驗室 。節假日期間要做好防盜、防火工作 。
12、發生火災,火警及各種突發事件應立即組織有效的搶救,并及時上報學校有關領導,所有參加搶救人員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
13實驗室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違反上述規定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當事人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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