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價值評估有幾種方法,每種方法的優缺點及適用條件


企業價值評估有幾種方法,每種方法的優缺點及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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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評估方法主要分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三大類 。
1、收益法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至某特定日期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其理論基礎是經濟學原理中的貼現理論,即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并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 。
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貼現現金流量法(DCF)、內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價法等 。
收益法著眼于企業自身發展狀況 。收益法關注企業的盈利潛力,考慮未來收入的時間價值,是立足現在、放眼未來的方法,因此對于處于成長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穩定持久收益的企業較適合采用收益法 。
優點:它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貶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來收益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其結果較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 。
【企業價值評估有幾種方法,每種方法的優缺點及適用條件】缺點:大多數設備因為所預測的現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臺機器設備上 。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的主觀因素較大,兩者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準確性和可信性 。
2、成本法是在目標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基礎上,通過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從而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理論基礎在于任何一個理性人對某項資產的支付價格將不會高于重置或者購買相同用途替代品的價格 。主要方法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
成本法則是切實考慮企業現有資產負債,是對企業目前價值的真實評估,所以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以及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時,適宜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
優點: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后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 。
缺點:
一是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 。凡是整體性資產都具有綜合獲利能力,整體資產是由單項資產構成的,但卻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 。
企業中的各類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以及規范的組織結構來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和法顯然無法反映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人力資產及企業組織的價值 。
因此,采用成本法確定企業評估值,僅僅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體現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 。
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 。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通過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收益能力的預測來進行評價 。
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 。這個結果是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相違背的 。
3、市場法是將評估對象與可參考企業或者在市場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業、股東權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對比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 。其應用前提是假設在一個完全市場上相似的資產一定會有相似的價格 。市場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參考企業比較法、并購案例比較法和市盈率法 。
市場法區別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將評估重點從企業本身轉移至行業,完成了評估方法由內及外的轉變 。市場法較之其他兩種方法更為簡便和易于理解 。其本質在于尋求合適標桿進行橫向比較,在目標企業屬于發展潛力型同時未來收益又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市場法的應用優勢凸顯 。
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后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 。
缺點: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于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 。
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局限性所在 。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
企業價值評估的意義
1、從并購程序看,一般分為目標選擇與評估、準備計劃、分開或協議并購實施三個階段,其中目標選擇與評估是并購活動的首要基本環節,而目標評估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評估,這是決定并購活動是否可行的先決條件 。
2、從并購動機上看,并購企業一般是為獲得管理、經營、財務上的協同效應,實現戰略目標等,但在理論上只要價格合理,交易是可以成交的,因此雙方對標的的價值評估是決定是否成交的基礎,也是談判的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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