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厝在家是什么意思( 二 )


當時,凡在寺廟里停靈的都與廟里立有租折(指租殿堂、租廟地),寫明如有拖欠租金或棄尸不領者,概由本廟合律處理 。
【暫厝在家是什么意思】由于停靈的后人很貧困,無力起靈回籍安葬,又交不起租金,自然有很多棄尸不領的人 。
所謂合律處理,不過是靈柩歸大堆,浮葬者歸大坑而已,并不能銷毀或遠埋他處,仍要等待喪家認領 。
20世紀三、四十年代,有些寺廟開始頹廢,僧人也不知所終,其停靈暫厝,承辦喪事的業務自然都向城里幾個著名的寺廟里聚攏來了 。
而城里的寺廟看準了這個發財的機會,便逐漸向新式的殯儀館的方向發展,接納停靈,承辦治喪事務時不再強調停靈人的宗教信仰和喪禮形式,甚至天主教徒、基督教徒都可以在廟里舉行悼喪會 。
同時,廟里的清規,只適用于本廟常住的僧眾 。對于在廟里停靈辦喪事的齋主及親友沒有任何要求和約束,治筵用葷、用素,悉聽尊便 。
抗戰前后,由于政局、交通等諸多因素,各大寺廟的停靈、辦喪事的業務,均出現了回光返照現象 。20世紀30年代末期,僅南城法源寺一廟即停放靈柩達800多口,為了適應當時需要,該廟又在廟的西邊開辟了所謂經濟禮堂,承辦中、下層市民的喪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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