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的含義是什么


課程的含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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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的含義已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課程指為了實現學校的培養目標而規定的所有科目(即教學科目)的總和或指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各種活動的總和 。如中學課程,小學課程 。狹義的課程指某一門學科 。如數學課程、生物課程等 。這樣狹義的課程就同教學科目(學科)成為同義語了 。隨著相關學科的發展和對課程本質的深入研究,課程的內涵已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課程已不僅僅指那些明確陳述的、外顯的、正式的教學和教育的內容,即顯性課程,也包括那些并非用言語陳述的潛隱的、非正式的、對學生發生潛移默化影響的教學內容,即隱性課程 。課程不僅包括按課程表所組織起來的全部課內教學內容,而且也包括配合課內教學所組織的各種課外教學內容;課程不僅局限于各種科目靜態的集合,它還包括對學科教學順序、進程、時限等方面的統籌安排 。至此概括地說:課程就是指學校為實現教育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安排的總和,它包括學校所教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
課程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 。課程是對教育的目標、教學內容、教學活動方式的規劃和設計,是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等諸多方面實施過程的總和 。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它包括學校老師所教授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
課程的構成要素主要有:課程目標、課程內容、課程結構、課程評價 。
當課程被認識為知識并付諸實踐時,一般特點在于:
A、課程體系是以科學邏輯組織的;
B、課程是社會選擇和社會意志的體現;
C、課程是既定的、先驗的、靜態的;
【課程的含義是什么】D、課程是外在于學習者的,并且是凌駕于學習者之上的 。
擴展資料:
課程內容在傳統上歷來被作為要學生習得的知識來對待,重點放在向學生傳遞知識這一基點上,而知識的傳遞是以教材為依據的 。所以,課程內容被理所當然地認為是上課所用的教材 。這是一種以學科為中心的教育目的觀的體現 。
教材取向以知識體系為基點,認為課程內容就是學生要學習的知識,而知識的載體就是教材,其代表人物是夸美紐斯 。
課程的主要代表人物是杜威 。杜威認為“課程最大流弊是與兒童生活不相溝通,學科科目相互聯系的中心點不是科學,而是兒童本身的社會活動” 。通過研究成人的活動,識別各種社會需要,把它們轉化成課程目標,再進一步把這些目標轉化成學生的學習活動 。
這種取向的重點是放在學生做些什么上,而不是放在教材體現的學科體系上 。以活動為取向的課程,注意課程與社會生活的聯系,強調學生在學習中的主動性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課程
課程是指學校學生所應學習的學科總和及其進程與安排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校為實現培養目標而選擇的教育內容及其進程的總和,它包括學校所交的各門學科和有目的、有計劃的教育活動 。狹義的課程是指某一門學科 。
有學者認為:國家課程是“政府旨在提高教育質量的核心教育策略 。它賦予所有學生清楚、全面、法定的學習權利,規定教學的內容和目標,明確學業成就的評價方式” 。也有學者指出:國家課程是由教育部主管的,它“負責制定國家課程政策,決策重大課程改革;制定指導性課程計劃;制定必修科目國家課程標準,審查并向全國推薦學科教材;指導檢查地方課程管理工作;審批地方重大課程改革試驗;制定升學考試制度,指導升學考試的實施,確定某些課程管理權限的下放” 。還有學者指出:“國家課程是國家規定的課程,它集中體現一個國家的意志,專門為培養未來的公民而設計,是依據未來公民接受教育之后所要達到的共同素質而開發的課程 。它根據不同教育階段的性質與培養目標,制定各個領域或學科的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編寫教科書 。它是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課程計劃框架中的主體部分,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基礎教育質量的重要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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