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五證是哪五證?


房地產五證是哪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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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五證是指房地產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應具備《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簡稱“五證” 。
其中前兩個證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由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核發 。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
法律后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 。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 。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筑是違章建筑,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
法律后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
4、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筑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準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5、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準文件 。其主管機關是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制、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
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筑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
擴展資料
補充說明“二書”
1、住宅質量保證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墻面、管道滲漏是一年,墻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設備,衛生潔具、開關等等 。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用戶商定 。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
工程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范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 。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范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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