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醉的意思( 二 )


飲酒以及食用風味濃烈的食物也是滿足陶醉的方式,現代的各種極限運動、觀看恐怖片或感覺剝奪試驗,它們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具有改變意識狀態和情緒體驗的功能.當然,強烈入迷的情感經驗本身就具有這樣的功能,只是它不能夠由行為主體操控,也不能隨意進
行重復體驗.因此人們只能在單調沉悶的日常生活中想念奇遇.
在所有這些追求陶醉的形式中,最有效也最具爭議的是各種植物麻醉品的使用.植物麻醉品是人類快樂的正當性的一個隱喻焦點.一種可以直接改變人的感覺和意識的具有魔力的植物,既是快樂的天堂偶像,也是地獄里的惡魔,既是祝福又是詛咒,既是解放的力量也是禁忌.陶醉體驗涉及毒品和文學、哲學、宗教共同具有的一些范疇與經驗:它們涉及哲學和法律上的主體性,自由與依附,自然與文化,解放與壓抑等許多問題,而陶醉是這些問題的一個隱喻焦點.
這些植物是一種精神工具.原始宗教和巫醫學最早地使用了它.人類熱烈崇拜這些麻醉性的植物(民族植物學家們把它們稱為“神在其中”的植物),就像古代印度的蘇摩教,據圣典《夜柔吠陀》稱,蘇摩是一種具有神的力量的能夠作用于人的精神狀態的植物,人們把它視為通向神的知道的一條神秘途徑.陶醉既是一條通向神靈的道路,也幾乎是人類的神性體驗不可分割的要素.
許多麻醉性植物可以緩解人類的痛苦是它具有快感特征的一個例子,一些麻醉性植物可以使人釋放壓抑,激發欲望,緩解壓力,解除禁忌,平息社會生活給人帶來的負面感受.這里我們將很快遇到一個爭論或隱喻的歧義.馬克思著名的斷言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盡管用其負面意義,他也無法把痛苦的安慰功能從毒品的修辭學中徹底消除).無政府主義者巴枯寧說煙館和酒館是窮人們的地上天堂.當代的馬克思主義者馬爾庫塞在感覺革命和非壓抑社會的理想中無疑贊同了麻醉性植物釋放壓抑的解放功效,在這個意義上,馬爾庫塞不同意19世紀兩位先知的預見,陶醉和解除壓抑不僅是窮人的需要也是富人所需.某種陶醉感或著魔狀態,是某種藝術家、賭徒、英雄、信徒、沉思冥想者、神秘主義者所共同具備的.甚至可以在極度痛苦和快樂的時刻的人、祈禱中的人身上看到這種陶醉性的品質.無論贊成還是批評,他們都在把麻醉性植物的使用視為一種精神工具.無奈這些植物身上凝結著過于復雜多義的隱喻.贊成或批評者在使用它的部分隱喻.
陶醉感涉及這些思想性的主題:自由與依附,快感與痛苦,自我與社會.“陶醉”這個詞有著一個區域廣闊的語義學光譜.它被不同的思想體系賦予了有時完全不同的色彩與含義.德里達在《毒品的修辭學》一文中說,毒品的概念有一個被賦予的和制度化的定義:“不管是清晰的還是概略的,它包含了一種歷史,一種文化、習俗、價值觀、規范,以及糾結一團的話語的整張網絡,一種修辭法.”圍繞著它所形成的不是科學的而是道德的和政治的價值判斷,并且在這個基礎上被賦予了意義.它本身是規范和禁忌,一種法令,也是一個玄妙的術語.在我們所能夠意識到的關于毒品與吸毒的制度化的特性中,兩種不同的“倫理——政治”公理進行著抗衡.它貫穿著兩種不同的修辭與邏輯.站在“自然”一邊反對“制度”,或者站在制度一邊反對自然.然而,“自然主義并不比約定主義更自然”.因為制度保護的是法則總體的可能性:“通過禁止毒品,我們保障了有決斷力的主體、公民及諸如此類的人們的正直和責任.沒有意識明確、警醒和正常的法定主體,即他或她自己意念的和欲望的主人,就不可能有法律存在.”
然而與毒品相伴隨的快感、欲望、幻想和逃離世界即使作為消極的自由,也作為重要的思想隱喻性的存在于文化現象之中.比如,它存在于宗教和文學之中.吸食毒品所造成的自我同世界的割裂,從現實中對自我的放逐,遠離客觀世界和真實而惱人的社會生活,進入一個幻影和虛構的世界,這些也是宗教和文學所允諾給人們的,也是文學在現代社會仍然迷人之處.在正常的情況之下,這些特性不會遭受人們的譴責,尤其是在文學的形式中.文學的虛構性是一目了然的,但文學和詩歌與致幻劑之間的幻想修辭仍然存在著區分,盡管它們都是某種意義上的“虛構的體驗”.文學不會使人徹底喪失現實感,他甚至能夠生產一種新的結構,用以使復雜的現實得到理解,而且他是一個生產者,他的產品至少被理解為真實的一個特殊的資源,盡管文學的真實來自于虛構的媒介.在文學中,虛構與虛構的體驗的因為虛構主體所具有的生產性或創造性,因為這個創造虛構體驗的主體所具有的更加復雜甚至可能是更加清醒的意識經驗而重新獲得了合法性,使他的活動產生了價值.即使如此,文學和詩歌所具有的快感與游戲特性,它的虛構性和幻想,在人類歷史中一直沒有停止過對它的起訴.如果詩人的作品沒有在起碼的意義上承擔哲學家的政治學,沒有承擔載道的道德功能,那么詩人就會被認為沉湎于無益的幻象世界被逐出公共領域和共和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