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教師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教師是什么意思】

聘用制教師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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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是指事業單位聘用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與員工簽訂聘用合同,確定雙方的聘用關系,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其基本特點是科學設崗、平等競爭、全員聘用、嚴格考核、合同管理 。聘任制是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用人制度,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標 。通過實行聘用制,逐步形成適合不同類型事業單位、不同崗位的用人機制 。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監管,配套措施完善,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和活力 。
教師招聘聘任制,是正式教師,但有別于事業編的在編教師 。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事業單位與職工基本人事關系的一種用人制度,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的身份屬性通過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確定 。
事業單位傳統的用人制度是職工一旦被調入或分配到其單位,就終身成為該單位的職工 。聘用制就是要將傳統的用人制度改革成為合同契約式的用人制度;簡單地說就是學校用某人做教師 。
聘任制是一種通過聘任和應聘雙方簽訂聘約,聘請人員擔任公務員職務的任免形式 。合同期內,在法律的監督和保護下,雙方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合同期滿,根據雙方的協商情況,可繼續聘任,也可解聘 。它可分為公開招聘和限制范圍聘任兩種形式 。
聘用制教師管理、待遇的相關政策如下:(一)管理 。
聘用制教師實行人事代管 。區黨工委組織部、區教育局負責聘用制教師人事關系、人事檔案、社會保險等人事代理手續 。用人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與聘用制教師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
聘用制教師實行試用期和服務期制度,試用期一年,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最低服務期三年,試用期計入服務期 。服務期滿,如用人學校崗位繼續需要,經考核合格的,可辦理續聘手續服務期內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
服務期內可以參加臨沂經濟技術開發區在編教師的招聘考試,參加公務員和其他事業單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報考 。
(二)待遇 。聘用制教師享受事業單位在編教師同等工資、福利等待遇,繳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聘用制教師根據相關政策參與學校職稱評聘、考核獎懲、培訓等 。
(三)考核 。聘用制教師與在編教師執行統一的考核程序、標準和要求 。考核結果報教育局備案,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先樹優、工資待遇的依據 。
(四)解聘 。聘用制教師解除或者終止聘任,由用人學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證明,經黨工委組織部、區教育局審批后辦理相關解聘手續 。
部分聘用制教師也可以通過考選等形式轉變成在編教師,但這也是因地有別,要看具體的簡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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