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自用是否視同銷售


自產自用是否視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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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產自用視同銷售 。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自產自用是否視同銷售】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
條例第一條所稱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
本細則所稱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
自產自用的多種情況范圍:
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性機構、捐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是一種內部結轉關系,不存在銷售行為 。
不符合銷售成立的標志;企業不會由于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現金流量,也不會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 。因此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而按成本轉賬 。但按稅收規定自產自用的產品視同對外銷售并據以計算繳納增值稅 。
相關知識:
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 。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的加權平均計算 。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當然要繳納消費稅 。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之所以不視同銷售,是因為如果視同銷售會虛增企業收入 。在實際處理時只需要將進項稅額轉出即可 。視同銷售的情形下進項稅額是可以抵扣的,這兩種處理在增值稅稅額上并沒有影響 。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自產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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