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事業單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層次人才待遇怎么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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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事業單位面向高校招聘高層次人才工資待遇:
根據《賀州市關于加快人才引進與培養的若干規定(試行)》(賀發〔2010〕20號)規定,市直事業單位的聘用人員除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之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可享受30萬的安居補貼以及每月800元的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萬的安居補貼以及每月500元的高層次人才生活補貼;碩士研究生可享受3萬元的安居補貼 。
試用期滿后,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可實行特設崗位聘用或破格聘用;具有博士學位的人才,管理崗位的可享受七級職員(相當于正科級)待遇,具有三年工作經驗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六級職員(相當于副處級)待遇,專業技術崗位的可在試用期內享受專業技術七級待遇,工作滿兩年后可享受專業技術崗位六級待遇;具有碩士學位的人才,管理崗位的可享受八級職員(相當于副科級)待遇,工作滿兩年的,可享受七級職員(相當于正科級)待遇,專業技術崗位的可在試用期內享受專業技術十一級待遇,工作滿兩年后可享受專業技術崗位十級待遇;屬于我市急需緊缺的、具有學士學位的專業人才,管理崗位的,工作滿兩年后可享受八級職員(相當于副科級)待遇,專業技術崗位的,可在試用期內享受專業技術十二級待遇,工作滿兩年后可享受專業技術崗位十一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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