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綠色通道暫行規定的通知


隴南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綠色通道暫行規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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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隴南市
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綠色通道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部門 , 省駐隴南有關單位:
《隴南市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綠色通道暫行規定》已經市政府同意 , 現印發給你們 , 請結合實際 , 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
隴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隴南市政府投資項目
招投標綠色通道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持續推動隴南市“放管服”改革 , 簡化招標流程 , 強化對項目招投標的事中事后監管 , 保障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高效有序推進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結合我市實際 , 制定本暫行規定 。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實行綠色通道招投標采購的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綠色通道是指 , 按國省有關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 , 按照項目建設需要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優化流程 , 實現項目招投標快速高效的保障機制 。
第三條行業主管部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標前服務 , 提供政策咨詢、程序引導、業務指導 , 實行“即來即辦、特事特辦”全流程連續辦理 , 建立超時問責機制 。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條件
第四條(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
(2)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 , 并且該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
(1)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2)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
(三)不屬于以上兩條規定情形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 必須招標的具體范圍按《國務院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的批復》規定執行 。
(四)以上范圍內的項目 , 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 , 必須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 , 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 。
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 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 , 必須招標 。
第五條招投標綠色通道的適用范圍:
(一)列入隴南市投資項目“三個清單”項目
(二)與重大建設項目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等亟需采購事項
(三)列入國家反饋的政府專項債券準備清單項目 , 已落實國省投資項目及國、省對項目建設進度有明確時間節點要求
(四)列入省市為民辦實事項目或市政府安排的急事急辦的其他項目 。
第三章招標方式確認
第六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項目建設單位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 報項目審批部門審核確認 , 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的
(二)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五)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六)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 , 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 , 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
第八條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 , 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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