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與“李鬼公司”簽協議( 二 )


采訪人員多次聯系南寧圣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
另外,村民向采訪人員反映,時運公司開發經營主體不合法,因為它是一家子虛烏有的“李鬼公司” 。
村民透露,時運公司根本就沒有進行過工商登記注冊,是一家非法的公司 。
一份由村民提供的印有南寧市行政審批局蓋章的證明顯示:“經電腦查詢,截止到2022年06月22日為止,在我分局登記系統中未顯示有關廣西南寧時運有限責任公司的登記記錄 ?!?br />

鎮政府與“李鬼公司”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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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提供的由南寧市行政審批局蓋章的查詢證明(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采訪人員曾提請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協助核查時運公司是否為合法的正規公司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可自行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如果一家公司在該系統上無法搜索到相關信息,則表示該公司從未進行注冊登記 。
該負責人與采訪人員均登錄了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沒有查詢到名稱為“廣西南寧時運有限責任公司”的任何信息 。
鎮政府與“李鬼公司”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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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顯示廣西南寧時運有限責任公司相關信息(央廣網發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截圖)
【鎮政府與“李鬼公司”簽協議】為了進一步取證,4月13日,采訪人員又來到南寧市民中心查詢時運公司的登記信息 。在南寧市民中心的南寧市行政審批局市場服務一科窗口(工商類),工作人員表示,未查詢到“廣西南寧時運有限責任公司”有關登記信息 。
這種公司也就是老百姓稱的“李鬼公司” 。
但這樣一家“李鬼公司”,卻與良慶鎮人民政府于2004年、2007年先后簽訂了兩份“合作協議”,負責金和小區項目開發以及宅基地的銷售 。村民提出疑問,良慶鎮政府為何用這樣的“李鬼公司”來開發征地?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
廣西南寧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介紹,“合作協議”簽訂于2004年及2007年,根據原《合同法》(2021年1月1日之后被《民法典》取代,但之前的行為,屬于《合同法》調整)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br /> “良慶區政府有關部門說該項目目前的開發主體存在分歧,完全是一個托詞,作為政府部門,他們沒有盡到審慎義務,而以這種說辭進行推諉,村民可向當地紀委監委舉報,追究他們相關責任 ?!毕嚓P人士表示 。
據村民反映,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還存在兩份不同平面圖、一地多賣、違規辦理土地證等問題 。
針對村民反映的這些問題,采訪人員自2021年以來曾多次聯系良慶區委宣傳部協調相關部門接受采訪 。采訪人員之前接到良慶區委宣傳部通知,良慶區政府一名城區領導接受采訪,雙方敲定了采訪時間和地點 。但次日一大早,采訪人員卻被告知,受訪對象要參加重要會議,采訪時間推遲,具體時間不能定 。采訪人員此后多次聯系,對方均以同樣的理由推辭,并說具體時間等通知 。
截至發稿前,相關部門仍未接受采訪,無最新答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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