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一條鞭法


一條鞭法是明代中葉后賦役方面的一項重要改革 。主要是總括一縣之賦役 , 悉并為一條 。即先將賦和役分別合并 , 再通將一省丁銀均一省徭役 , 每糧一石編銀若干 , 每丁審銀若干 , 最后將役銀與賦銀合并征收 。
【張居正一條鞭法】主要內容有:
1、清丈土地 , 擴大征收面 , 使稅負相對均平 。針對當時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稅減的情況 , 只有從清丈土地入手 , 才能做到賦役均平 。僅據部分清丈的結果 , 就增加了土地2、8億畝 , 使不少地主隱瞞的土地繳了稅 。
2、統一賦役 , 限制苛擾 , 使稅賦趨于穩定 。實行一條鞭法以前是賦役分開 。賦以田畝納課 , 役以戶丁征集 , 賦役之外還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貢之類的額外加派 。實行一條鞭法以后 , 全部簡并為一體 。將役歸于地 , 計畝征收;把力役改為雇役 , 由政府雇人代役 。由于賦役統一 , 各級官吏難以巧以名目 。因此 , 叢弊為之一清 , 使稅賦趨向穩定 , 農民得以稍安 。
3、計畝征銀 , 官收官解 , 使征收辦法更加完備 。我國封建田賦 , 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實 。唐代兩稅法雖以貨幣計算 , 但繳納仍折實物 。宋代征稅 , 只是偶有折銀 。元代科差雖行色銀 , 但積糧仍為谷粟實物 。唯自明代一條鞭法實行以后 , 不僅差役全部改為銀差 , 而且田賦除蘇杭等少數地區仍征實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 , 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 , 即折為色銀 。與此同時 , 賦役征課也不再由里長 , 糧長辦理 , 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 , 解繳入庫 。從此 , 不按實物征課 , 省卻了輸送儲存之費 , 不由保甲人員代辦征解 , 免除了侵蝕分款之弊 , 使征收方法更完善 。
作用:
1、簡化了賦稅征收手續 , 客觀上起到了均平賦役 , 推動社會經濟發展作用 。它不但限制官吏巧立名目 , 加征賦役 , 而且減輕了農民負擔 , 提高其生產積極性 。
2、它實行賦役折銀征收的辦法 , 適應和促進了明朝中期后商品經濟的發展 。為交納銀兩 , 農民 , 手工業者必然把大量產品投入市場 , 促進商業繁榮 。徭役折銀 , 農民可自由離開土地成為自由勞動力 , 為資本主義的萌芽和發展創造條件 。
3、它推動了中國封建賦役制度的進步 , 使兩稅法以來由人頭稅向土地稅轉化進程前進了一大步 , 為清初“攤丁入畝”的變革奠定了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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