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關于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四 )


7. 物品驗收:
倉管員對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1.購貨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不相符時拒絕進倉
2.發票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數量驗收
3.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4.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物品驗收后,倉管員要在收貨單上簽字并留一份存底 。
8、其他有關規定:
(1) 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
(2) 庫房范圍及庫房辦公地點,不得會客,其他部門職工更不得圍聚閑聊,不得帶親友到庫房范圍參觀 。
(3) 庫房范圍不得生火,也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
(4) 庫房不準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
(5) 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得把庫房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
(6) 庫房應定期每日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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