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關于酒店管理規章制度( 二 )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 。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 。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 。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 。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
9、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 。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方法 。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 。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6、工卡遺失,立即報告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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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 。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
休假未經批準,逾期不回到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
(4)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
(7)曠工采取3倍罰款辦法 。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 。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
準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準 。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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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管理制度:酒店員工每月休息兩天(炊事班師傅、配菜人員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有事請假(不發工資)回店銷假,書寫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 。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體員工必須要服從安排,聽從指揮,當天工作必須要當天高標準地完成,上班時間不許會客、接打電話、看電視、做私活 。
三、財務管理制度:各項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結,總臺每天要與酒店結清當天帳目,各員工予支資金,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一半,員工工資在一般情況下按月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推遲,但不得超過一個月) 。
四、財產物資管理:各員工要愛護管理好酒店所有財產物資,各類工器具、餐具、工作服等物品,誰損壞誰照價賠償,用當月工資抵扣,如不夠者用下月工資繼續抵扣,直至扣完為止 。
【酒店管理規章制度員工守則 關于酒店管理規章制度】五、學習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學習兩小時,學習內容包括事時政治、業務訓練和文體活動,根據具體情況可交替進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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