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女司機醉駕撞人拖行”案下周開庭,受害者家屬:妻子至今仍不能開口說話( 二 )


據天目新聞 , 3日下午 , 采訪人員就此事致電婁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工作人員回應稱 , 此事已上報市局 , 相關領導正在處理 。涉事女司機已被行政拘留 , 血液樣本也已送去檢驗 。至于傷者情況及女司機是否涉嫌酒駕 , 具體需向支隊安宣科負責人了解 。
律師:若明知撞人仍拖行致死
或涉故意殺人
寶馬女司機撞人后拖行 , 應當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據新黃河 , 河南大然律師事務所律師申思介紹 , 行為人在不知情的情形下拖行他人致其死亡的 , 一般是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 。如果行為人知情仍拖行他人 , 致其死亡 , 有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此外 , 假如女司機經過檢測被證實是醉駕 , 還會涉嫌危險駕駛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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