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北雄安新區機動車上牌管理暫行辦法( 二 )


第三章 其它機動車上牌管理
第十三條 單位需要辦理公交客車登記的 , 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 , 可以直接辦理 。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車應為新能源汽車 , 具體車輛規模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雄安新區建設發展情況確定 。
【2023河北雄安新區機動車上牌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 在雄安新區辦理載貨汽車、環衛車(清掃車和灑水車)登記上牌的 , 暫只受理新能源汽車業務 。
第十五條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其它類型機動車登記上牌 , 另行規定 。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的相關部門 , 應當根據本辦法的分工和工作實際 , 制訂本部門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并切實履行職責 。工作人員未按本辦法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辦理相關手續的 , 依法追究其責任 。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采取不正當手段通過審核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各審核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 及時受理舉報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所提供的申請信息真實、準確 , 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對于單位和個人錯誤填報申請信息導致的審核不通過等后果 , 由其自行承擔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材料 , 通過審核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該申請人的登記上牌資格 , 3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個人提出的登記上牌申請 , 已完成車輛登記上牌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 。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登記上牌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該申請人的資格 , 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 機動車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中機動車定義的車輛 。
(二) 小客車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中機動車規格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
(三) 新能源小客車 , 包括國產新能源小客車和進口新能源小客車 。國產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標注的新能源車;進口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上標注的新能源車 。
(四) 非新能源小客車 , 是指新能源小客車以外的其它小客車 。
(五) 公交客車 , 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 , 使用性質為 “公交客運”的機動車 。
(六) 新能源汽車 , 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 , 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 , 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
(七) 資格證明材料:1.雄安新區戶籍人口的資格證明材料 , 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證 。2.駐雄安新區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的資格證明材料 , 是指軍(警)身份證件 。3.持雄才卡的引進人才的資格證明材料 , 是指雄才卡 。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單位及配套服務單位在雄安新區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 , 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證 。5.持有雄安新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 , 且滿足社保繳納年限要求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 是指居住證和參保證明 。
第二十條 雄安新區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有關人員其它優惠政策的 , 按相應政策辦理 。
第二十一條 雄安新區給予有關企業其它優惠政策的 , 按相應政策辦理 。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數 。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承擔 。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30日起實施 , 有效期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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