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于東平湖禁漁期規定 東平湖禁漁期內捕魚的怎么處罰


2021年關于東平湖禁漁期規定 東平湖禁漁期內捕魚的怎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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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關于東平湖禁漁期規定 東平湖禁漁期內捕魚的怎么處罰】東平湖禁漁期內捕魚的怎么處罰?
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 。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的行為,由東平縣農業農村局、東平湖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處以沒收漁獲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賠償資源損失等處罰 。對抗拒檢查、擾亂、破壞生產秩序且情節嚴重者,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東平湖禁漁期:
每年4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24時 。禁漁期內實行全湖封閉,禁止一切捕撈船只、漁具下湖捕撈作業 。湖內的捕撈船只、漁具務必于4月1日前撤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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