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臉識別防小偷,采集量驚人!多人被打上疑似“小偷”“槍手”標簽…


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臉識別防小偷,采集量驚人!多人被打上疑似“小偷”“槍手”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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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這樣一個場景: 當你走進路邊的一家小超市時,臉就已經被攝像頭拍到并記錄下來,后臺顯示屏上不僅可以實時顯示你的性別、大致年齡等信息,還會根據你的表情推測心情 。是不是覺得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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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多家超市擅用人臉識別防小偷 資料圖
從2021年開業以來,上海多家小超市為了防小偷,紛紛安裝了這種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一套設備每天采集量在3000條左右 。近日,普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公司等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拆除具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 。
小超市大量采集人臉圖片
2022年12月的一天,普陀檢察院公益檢察室的一位檢察官走進區內一家小超市,意外發現在入口處有一塊電子屏,和傳統的監控攝像頭不同,這塊電子屏上的人臉被單獨框了出來 ?!白詮?021年的3·15晚會曝光有些商家濫用人臉識別后,我們就一直在留心這方面的案件線索 ?!逼胀訖z察院檢察官助理何嘉輝說,檢察官隨即對這家超市展開了調查 。
調查顯示,這家超市從開業那天就安裝了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攝像頭,并且在入口附近和監控室各安裝了一塊屏幕實時察看 。相比于普通監控設備,這款攝像頭單價僅高出幾百元,但功能卻多出許多 。位于監控室的人臉數據處理設備上,可以清楚看到每位消費者進出超市的信息,設備還會對消費者的年齡、性別、心情、消費次數等進行后臺數據分析并予以差異化提示,拍攝到的數據則儲存在后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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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后臺采集到的人臉數據 來源:普陀檢察院
“根據我們固定下來的證據,僅這家超市后臺保存的人臉圖片超過20萬張,而該套設備的單日采集量超過3000條 。”何嘉輝說,受存儲空間限制,最近拍到的圖片會逐漸覆蓋掉最初拍到的圖片,因此實際被采集的人臉圖片可能還不止20萬張 。
隨后,檢察官從設備安裝方、硬件提供商、網絡數據處理商處調取了設備購買、安裝合同及數據處理具體細節,發現普陀區內還有一家小超市也購買了該套設備 。進一步調查結果顯示,一家小超市安裝人臉識別設備系加盟商個人行為,而另一家小超市所屬連鎖公司則給名下多家超市都安裝了人臉識別設備 。
今年3月,普陀檢察院公益檢察部門向相關單位、公司分別制發了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本案中不當收集、存儲個人敏感信息的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人臉識別相關領域的監管力度,切實保護好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建議超市所屬連鎖公司進一步完善企業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對下屬門店做好自查,依法拆除具有人臉識別功能攝像頭;建議監控設備銷售公司優化銷售管理制度,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應用場景負面清單,加強對客戶應用場景審核,提示、督促客戶使用人臉識別設備程序規范 。
目前,各方已收到檢察建議,正在進行整改 。檢察官表示,將持續關注整改效果 。
防盜算合理使用嗎?
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 。不過,該司法解釋也規定了一些例外行為,主要是當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時,允許在公共場所使用人臉識別技術 。
“之前我開的超市總是丟東西,這才想用人臉識別標記小偷來減少損失 。”調查中,一名超市管理人員這樣向檢察官解釋 。在監控室的屏幕上,多人被打上了“小偷”“槍手”的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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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標記出“可疑對象” 來源: 普陀檢察院
那么,為防盜而使用人臉識別技術,屬于法律允許的合理使用范圍嗎?
“超市經營者的初衷是減少自己的損失,談不上維護公共利益 。而且,如果是為了抓小偷,普通的攝像頭也能滿足需求,使用人臉識別技術的必要性有待商榷 ?!睓z察官指出,本案中,到店的大部分是普通消費者 。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中均明確規定,以采集用戶人臉信息為基礎的人臉驗證、辨識、分析都屬于對公民個人生物信息的處理 。其中,發生在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的個人生物信息處理應建立在“告知+同意”規則的基礎上,對于人臉信息處理還增設了“單獨同意”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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