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
2、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3、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離婚訴訟子女撫養權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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