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士官制度改革( 四 )


(二十一)在職士官晉升軍銜級別增加工資、定期增加工資和退休士官(志愿兵)定期增加退休費的辦法 , 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
五、士官的退役
(二十二)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有關規定 , 2009年冬季士官退出現役對象為:服現役滿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 , 未選取進入高一級服役的;已達到或超過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服現役未達到本級規定最高服役年限未參加套改的(除暫緩套改的外);1999年士官制度改革時未參加選取套改的原軍士長、專業軍士;滯留部隊的傷病殘士官;符合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有關規定的 。
(二十三)根據有條件全程退役制度的規定 , 服現役未達到本級和本崗位規定最高服役年限的士官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安排退出現役 。具體數量實行計劃控制 , 2009年冬季原則上不超過士官實有數的0.5% 。
1、國家建設需要調出軍隊的;
2、因編制員額縮減 , 調整使用有困難的;
3、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證明 , 本人申請退出現役的;
4、按照士官年度考核有關規定 , 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5、因政治、身體原因和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合在部隊繼續服現役的 。
(二十四)確定有條件全程退役對象 , 按照基層黨支部申報、團級司令機關審核、師級以上司令機關審批的程序辦理 。批準權限為:初級士官由師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 , 中、高級士官由軍級單位司令機關審批 。
(二十五)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和經軍隊院校培訓2年以上的專業技術士官 , 未選取為中級士官的 , 原則上不安排退出現役 。
(二十六)退出現役士官的安置 , 按有關規定執行 。其工資等費用的結算 , 作復員安置的發至規定離隊的當月止;作轉業安置的發至離隊當年的7月止;作退休安置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
本辦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 由總參謀部軍務部、總政治部組織部、總后勤部財務部、總裝備部綜合計劃部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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