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評估2.64億元,第二次評估842萬元 ——云南“竹博園”拆遷補償爭議( 三 )


思茅區政府現任副區長陳睿則未有回應采訪人員的采訪問詢 。
先拆除后作補償決定 竹博園起訴思茅區政府
竹博園公司沒有同意北京中林公司的這一評估報告 。
2019年10月23日,思瀾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在思瀾區政府未與竹博園公司達成補償協議的情況下,進場施工 。
2020年3月20日,思瀾區政府向竹博園公司下達強制搬遷令,要求竹博園在五天內將九百多萬顆竹類及花卉、苗木全部自行搬離園區 。
竹博園稱無力執行這一強制搬遷令 。
隨后,思瀾區政府派遣施工隊進入園區,對其中的竹子、花卉苗木進行銷毀并就地掩埋 。
【第一次評估2.64億元,第二次評估842萬元 ——云南“竹博園”拆遷補償爭議】“不僅僅是高速公路本身占壓的這些土地,修建過程中的土方填壓,清除植被后引發的泥石流沖毀,又損壞了更多的植被和土地 。我們原本整齊有序的園區,被分割成多個零散的部分,園區內原有的道路、水電也被破壞,造成管理難度和成本急劇上升,以至于無從管理了 。”張興波說 。
張興波還說,原本竹博園公司有全職員工五、六十人,并長期雇有200來位農民工,但自此之后,被迫大規模裁員,現在全職員工只有10余位,實在忙不過來時,才雇點零星的臨時工勉強維持,“我們盡最大的能力去保護這些珍稀的竹資源,苦苦支撐,幾個股東散盡家財,現在也到了精疲力盡、無以為繼的地步了 。”
在組織強制搬遷一年之后,即2021年3月15日,思茅區政府作出《普洱市思茅區人民政府關于思瀾高速項目涉及竹博園苗木征收補償的決定》(思政發【2021】20號,下稱:“20號補償決定”),對思瀾高速公路項目土地征收涉及竹博園苗木給予補償1119.56萬元 。
這1119.56萬元,即為北京中林公司評估的841.89萬元,加上普洱造價咨詢中心在2018年4月出具的隧道口部分的評估值277.67萬元 。
胡貴明律師稱,思茅區政府此舉是典型的“先拆除后作補償決定”——2020年3月20日,思茅區政府就將竹博園案涉土地的地上物強制清除,直到2021年3月15日,思茅區政府方才作出“補償決定”,這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
作為民營企業的竹博園公司陷入困境,原因是否確如張興波所言?思茅區政府“先拆除后做補償決定”,是否屬于“程序嚴重違法”?
2023年3月,思茅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副區長梅文升則對采訪人員表示,當時具體拆遷的工作由思茅區南屏鎮政府負責,據他所知,也不存在程序違法之事 。
2021年3月25日,竹博園公司向普洱中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20號補償決定”,并判令思茅區政府按第一次評估價的2.64億元給予補償等等 。
2022年7月,普洱中院一審宣判 。
判決書中,普洱中院承認,“竹博園未在委托北京中林公司評估合同和協議中簽字,存在一定的瑕疵”;同時,思茅區政府對竹博園“被占壓損壞的用水、用電、道路、景觀等設施未作區分均不予補償,違反了公平合理原則” 。
但是,普洱中院仍然認為,“思茅區政府作出的20號征收補償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因此判決駁回竹博園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
一審敗訴后,竹博園公司向云南省高院上訴 。
2023年2月1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的二審開庭審理 。
開庭之后,云南省高院還組織了思茅區政府與竹博園公司進行調解 。
2023年3月9日,云南省高院回復經濟觀察網采訪人員表示,該案二審尚在審理之中 。3月17日,竹博園公司的二審代理律師胡貴明亦告知經濟觀察網采訪人員,此案二審仍未有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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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觀察報采訪人員 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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