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二 )


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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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登記申請書
“我這里還有一個證據,也可以證明她說的不是真話 。”
“如果她真的和我父親在離婚前就有了孩子,那她一定會告訴我父親的,他們倆離婚的時候,也一定會對腹中的胎兒有所安排,但是他們沒有 。”
眼見現場的氣憤與證據對自己有利,馮艷麗再次拋出一連串的疑問,她將一份父親馮振軍與劉女士離婚的協議書拿了出來,上面清晰明確的在子女撫養的那一欄,注明了“無” 。
也就是說,當時劉女士已經是懷孕的狀態,而且已經三個月了,她不可能不知道,如果知道,她不可能不和父親說起 。
如果父親當時是知道的,又為何會和劉女士離婚,并且在離婚協議書的子女那一欄,寫著“無”呢,而且,即便是知道有孩子,那么為何在離世前又不做任何交代呢?這怎么也說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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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眼見著如此有力的證據一片倒地傾向了馮艷麗,但另一邊的劉女士看起來依舊不慌不忙,她淡淡地說道:“這兩份證據沒有任何作用,因為這上面的信息都是不真實的 ?!?br /> 她頓了頓,繼續說道,“因為這兩份證據背后有著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秘密,而這個秘密,也能證實小馮到底是不是馮振軍的親生女兒 ?!?br /> 因為劉女士的這句話,事情看起來是要再次反轉,這起被隱藏多年的真相又會是什么樣的呢?
真實身份
從劉女士的敘述中,一條被埋藏多年的秘密被說了出來 。原來當年劉女士和馮振軍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離婚,而是假離婚,只是做樣子給外人看的,而且離婚之后的二人還是過著普通夫妻的生活 。
到這里就有人不解了,既然夫妻感情沒有問題,那為什么要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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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
劉女士說:“我們當初辦這個假離婚,是為了生孩子,如果不生孩子也不會辦離婚 。”
原來,離婚的原因就在于小馮的身上 。
當時的馮振軍與前妻是已經有兩個孩子了,可是劉女士和馮振軍結婚之后,又很想有屬于他們的孩子 。
當然因為當時的政策問題,如果再生的話,就等同于超生,對馮振軍的工作會有影響,而且相關的超生的罰款也會很重,為此夫妻倆也是絞盡了腦汁 。
最終夫妻倆萌生了假離婚的想法,這樣兩人就是離婚的狀態,即使劉女士生了孩子,也不會有人去追究他們的責任,反而還會體恤她一個人生娃的艱辛,可謂是一舉多得 。
于是夫妻倆還特地演了一出戲,給外人造成一種夫妻感情不和的假象,最終在劉女士懷孕三個月的時候,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還特意在子女撫養那一欄寫下了“無” 。
為了讓離婚顯得更加真實,馮振軍還托人代替自己在當地的婦幼保健院,做育齡婦女孕情檢查,所以那份檢查報告才會顯示沒有妊娠跡象 。
從劉女士的口中得知,從始至終,馮振軍都是知情者,并且還是策劃者之一,如果這個證據是真的,那就完全能解釋得通,小馮的出生證明與馮艷麗所提供的證據不符的原因了 。
但馮艷麗覺得父親已經去世了,如今這些證據是真實的也好,還是假的也好,全憑劉女士一張嘴去說,反正也是死無對證了 。
像是意料到馮艷麗會這么說,劉女士接著又拿出了好幾份證明 。
一份是她和馮振軍離婚后在一起生活的證明,由他們一起居住的村子的領導開具的證明,證實已經離婚,并且還一直以夫妻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
一份是小馮出生時,馮振軍簽名的手術同意書,要知道這種簽名,是必須由直系親屬才能簽名的 。
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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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除此之外,劉女士還拿出了一份保險金領取通知書 。馮振軍之前給自己買了一份保險,里面的保單受益人除了馮艷麗和她的親妹妹以外,還有小馮的名字 。
劉女士說:“如果小馮不是馮振軍的孩子,那受益人里面為什么會有小馮呢?”
出示完這些,劉女士說,如果這些還證明不了小馮的真實身份,那還有一樣最直接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那就是小馮本身 。
“我家孩子就是活生生的證據,就在你面前,你看一下,你還要什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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