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父親去世留下千萬豪宅,姐姐妄想獨占,卻不知10歲妹妹手段不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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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一樁案件 。在法庭上的一方是一名叫馮艷麗的女子,而在她對面的,則是一個十歲左右的小女孩,叫小馮,小馮旁邊坐著的是她的媽媽劉女士 。
小馮略帶憤怒地對馮艷麗說道:“我現在叫你一聲姐姐已經算非常非常客氣的了 。”
沒想到馮艷麗卻說:“我讓你叫了嗎?你也不用說跟我客氣還是不客氣 ?!?br /> 原來,在法庭上爭執的雙方竟然是一對姐妹 。都說血濃于水,那么,到底發生了什么讓這對姐妹關系極度緊張,甚至要鬧到要打官司的地步呢?
遺產之爭
事情的起因還要回到2005年,這一年,馮艷麗和小馮的父親馮振軍,因病去世,但老人家在去世前,有一套房產在北京市密云縣 。
因為沒有立下遺囑,根據法律的明文規定,這套房子應該由姐妹幾個均分 。
可是事情的結果卻乍起幾重風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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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艷麗
原來,在馮振軍去世后,原本應該均分的房產,被姐姐馮艷麗一個人霸占了,絲毫沒有留下分毫給妹妹小馮,為此小馮只得提起訴訟打起了官司 。
馮艷麗一聽到這話,告訴眾人:“我確實不想把這套房子分給她,但并不是因為我霸道,想獨占,而是因為她壓根就沒有資格來分這套房 ?!?br /> 馮艷麗的話讓在場的眾人很是不解,為何同樣是馮振軍的孩子,姐姐馮艷麗有權利分到房子,而妹妹小馮卻沒資格分房子呢?
就在眾人都疑惑不解的時候,馮艷麗繼續說道:“因為她根本不是我父親的女兒,我甚至都沒有見過她,我是今天打官司才見到的 ?!?br /> 就在馮振軍還在世的時候,姐姐馮艷麗從沒有聽父親提起過小馮,如果有,父親又為何從沒有提起過呢?
而且父親是在2005年去世的,在這中間,長達十年的時間里,為何小馮沒有上門相認,反而在經過這么久之后,突然冒出來 。
這不得不讓她懷疑小馮出現的原因,就是奔著房產來的,所以她有理由懷疑小馮身份的真實性 。
就在眾人開始一邊倒地傾向馮艷麗時,坐在小馮身旁的母親劉女士開口了 。
劉女士告訴眾人,她是馮振軍的第二任妻子,也就是馮艷麗的繼母,小馮正是她和馮振軍生的,她可以證明小馮和馮艷麗是同父異母的親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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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和小馮
按理說,有了這一層證明,應該就能說明馮艷麗和小馮的親緣關系了,也有資格去分得遺產,可馮艷麗卻表現得嗤之以鼻 。
于是劉女士再次拿出一份證據,她現場出示了小馮的出生醫院證明,上面明明白白地在父親那一欄有著馮振軍的親筆簽名 。
這份證明也被遞交到馮艷麗的手中,但她很快就提出了異議,原因就在于上面小馮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 。
要知道父親馮振軍與劉女士早在2003年就已經離婚了,孩子是在離婚之后才出生的,身份上很難不讓她心存疑惑,一個離婚之后才出生的孩子,又憑什么說是她父親馮振軍的孩子呢?
但很快劉女士就給出了解釋,她和馮振軍確實是在2003年就離了婚,但時間是2003年的7月10日,可是小馮的出生日期是在2004年的1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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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而且從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上,還明確地寫著小馮是足月出生的,這已經能充分說明,小馮是在她和馮振軍還沒離婚之前就已經懷上了,按照十月懷胎的換算,在她和馮振軍離婚的時候,她已經懷孕三個月了 。
可是,馮艷麗接下來遞交的一項證明上,卻讓在場的眾人開始懷疑,劉女士之前說的話的真實性 。
一份關于劉女士的育齡婦女的孕情檢查報告書被遞交到了法官的手里,上面顯示的時間正是2003年7月5日,也就是劉女士和馮振軍離婚的前五天 。
劉女士去當地的婦幼保健院做了一份孕情檢查報告,上面明確寫明了劉女士當時是沒有妊娠現象的,也就是說劉女士剛剛所說的,離婚前三個月就已經懷孕的說法被不攻自破了 。
馮艷麗氣憤地表示,劉女士一直強調小馮是離婚前三個月懷上的,那為什么又會在離婚前五天去做這樣一份證明,經由專業的醫院和醫生鑒定,結果被診斷為沒有妊娠現象,這種種跡象就已經表明劉女士就是在撒謊,為了得到父親留下的遺產,可謂是不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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