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租賃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汕頭住房租賃補貼


汕頭租賃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汕頭住房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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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1、租賃補貼協議由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或監護人簽訂 。申請家庭簽訂協議有困難的,可聯系保障中心派人協助 。
2、租賃補貼應當用于租賃住房 。申請人簽訂租賃補貼協議時,需承諾將租賃補貼作租賃住房使用 。
3、申請人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簽訂協議的,視為放棄公租房保障資格 。
4、用于領取補貼的銀行賬戶應為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或監護人在本市建設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賬戶憑證的復印件應當經當事人簽名確認 。因當事人提供的銀行賬戶有誤導致劃款不成功的,由保障中心通知保障對象在1天內補正銀行賬戶后,反饋市住建局送銀行重新劃款;保障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的,應當在下一季度補貼發放前補正,相應補貼款合并于下一季度發放,否則自其補正銀行賬戶次月起重新計發補貼 。
5、保障中心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核查租賃補貼保障對象的家庭情況 。保障對象應當積極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做好核查工作,不如實申報家庭情況、未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可暫停其租賃補貼待遇,當季補貼不予發放且不再補發,其后按規定補齊資料的,自審核合格的次月恢復發放補貼;經催告10天后仍不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可取消其保障資格并停止保障待遇 。
6、租賃補貼保障對象被列入核查范圍且核查工作尚未完成的,應暫緩發放其當季度租賃補貼 。核查工作完成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的,暫緩發放的補貼合并在下一季度予以補發;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準入條件的,應當取消保障資格并停止保障待遇,暫緩發放的補貼不予發放 。
核查期間被核查對象對認定結論有異議的,經申辯異議成立的,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計發補貼 。
7、保障對象因家庭情況發生變化,變化后每月補貼金額增加的,自其申報變化并經審核合格的次月起重新計發其租賃補貼;變化后每月補貼金額減少的,自其發生變化的次月起重新計算發放其租賃補貼 。對沒有及時申報變化,導致已發放補貼超出其應發補貼額的,超出部分由保障中心在下來季度發放租賃補貼時予以扣除 。
8、保障對象自愿放棄保障資格,停止領取租賃補貼的,應當向保障中心提交書面聲明,經確認后終止保障資格并停止保障待遇,不再發放當季租賃補貼 。
【汕頭租賃補貼申請注意事項 汕頭住房租賃補貼】9、采取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租賃補貼的,依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處理,并記入公租房保障誠信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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