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禮儀如何介紹人( 二 )


B:"我覺得那封信可能寄丟了,你寫了什么嗎?"
A:"我忘了"
社交禮儀介紹人特別提醒
當別人正在討論問題,你突然插入他們,要介紹一個剛過來的朋友,對方有可能會因為討論被打斷而感到不快;當別人正在忙于公務時,你強行要將他介紹給別人,對方可能會來不及應對 。因此,為他人作介紹時,選擇適當的時機很重要,最好是在被介紹的雙方都比較空閑、現場氣氛比較融洽的時候 。
同樣,作介紹還要注意場合,什么場合該介紹什么,該保留什么,都應有所斟酌 。比如在公務場合介紹他人時,不宜介紹與公務無關的個人私事;而在比較輕松的社交場合,則沒有必要一本正經地進行介紹 。
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介紹人如果僅起到中間人的作用,沒有在合同范圍內簽字表明要承擔連帶責任的,就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介紹人實施介紹賄賂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根據刑法規定,介紹人如果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將構成介紹賄賂罪,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如果能夠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介紹人是否需要在民事關系中承擔連帶責任取決于其是否通過書面形式明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其沒有通過簽字等方式表明承擔責任的,就僅是起到中間人的作用,無需承擔連帶責任 。
拓展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在借貸關系中,僅起聯系、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表示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
介紹人的先后順序是先幼后長、先男后女、先下后上、先親后疏、先主后賓 。
當介紹的時候有長有幼,要先把資歷淺、年紀輕的一方介紹給資歷深、年紀長的一方認識;當介紹時有男有女,要先把男士介紹給女士認識;當介紹時有上下級關系的,要先介紹下級,后介紹上級 。當介紹時有親戚朋友和同事,要先介紹家人,后介紹同事、朋友;當介紹時有賓客又有主人,要先介紹主人,后介紹賓客 。
介紹人作介紹時,應該多使用敬辭 。在較正式場合,介紹詞也較鄭重,一般以“某某,請允許我向您介紹……”的方式 。在不十分正式的場合可隨便些,可用“讓我介紹一下”或“我來介紹一下”“這位是……”的句式 。介紹時語氣清晰地說出得體的稱謂,有時還可用些定語或形容詞、贊美詞介紹對方 。
介紹禮儀的原則
1、在向他人介紹時,首先了解對方是否有結識的愿望 。最好不要向一位有身份的人介紹他不愿認識的人 。
2、注意介紹次序 。如果是業務介紹必須先提到組織名稱、個人職銜等 。集體介紹可以按照座位次序或職務次序進行 。為他人介紹遵守“先向尊者介紹”的原則 。
3、為人介紹時注意手勢和表情 。被介紹時,眼睛正視對方 。除年長或位尊者外,被介紹雙方最好站起來點頭致意或握手致意,同時應說聲:“您好,認識您很高興”或“真榮幸能認識您”等得體的禮貌語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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