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期限


擔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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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擔保合同里面約定的擔保期限,那么就按約定的期限來,如果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擔保期限,那么從約定的還款期限之日起擔保期限是六個月 。另外一種情況特別特殊就是擔保合同里面寫明擔保人擔保至債務人還清債務為止,這種情況屬于約定不明,那么這種情況下,擔保就是從約定的還款期之日起擔保期限是兩年 。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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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期限的法律規定是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擔保時效是擔保人對于擔保期限的約定,首先看雙方約定,如果不存在約定的情況,才是按照六個月來進行計算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特殊規定,即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擔保期限】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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