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政策原文 《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


2020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政策原文 《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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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優化我市人口結構,提升城市競爭力 , 暢通人才入戶渠道,規范入戶管理服務,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符合規定的人才準入條件,且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非莞戶籍人員申請入戶我市,適用本辦法 。
本辦法不適用于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 。
第三條 市人民政府統籌全市人才入戶管理服務工作,各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全市人才入戶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解決 。
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將人才入戶統一納入全市人口發展規劃統籌管理 。
政務服務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和維護“秒批”通用平臺,并制定相應進駐、共享工作機制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在市“秒批”通用平臺基礎上建立和維護人才入戶“秒批”專項模塊,負責審核人才準入資格 。
公安部門負責辦理各類人才的入戶手續,審查申請人及隨遷人員守法情況 。
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協助解決日常審核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
第四條 人才入戶工作應遵循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科學評價、程序規范、高效便民的原則 。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五條 符合第二條規定,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并符合下列準入條件之一,可申請將戶籍遷入我市:
(一)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學位,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 。
【2020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政策原文 《東莞市人才入戶實施辦法》】(二)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學歷,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國內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學歷,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 。
(三)具備國家承認學歷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 , 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 。
(四)省內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制教育畢業兩年內的人員 。
(五)具備高級職稱,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中級職稱,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初級職稱,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應當同時具備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學歷 。
(六)具備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4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技師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40周歲的人員;或具備高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年齡未滿35周歲的人員;或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資格,在我市連續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滿3年,年齡未滿30周歲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應當與現時所在的工作崗位相匹配,證書工種應當同時符合我市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 。
(七)5年內,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獎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東莞市技術能手”、東莞市“首席技師”“莞邑工匠”稱號 , 年齡未滿50周歲的人員 。
第六條 企業自評人才 。由各園區、鎮(街道)制定轄區企業自評人才年度計劃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為其員工提出入戶申請 。企業推薦的員工應屬于企業急需的骨干人才,同時應具備中技或中等教育以上學歷 , 年齡在50周歲以下,且在該企業連續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滿1年 。經當地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同意后,該員工可以申請人才入戶 。企業自評人才資格不作跨年度使用,逾期作廢 。
在我市登記注冊、依法經營、不存在經營異?;驀乐剡`法失信記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為其員工向當地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人才入戶申請:
(一)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
(二)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四)經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工作站企業;
(五)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省“珠江人才計劃”、市創新科研團隊、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六)在我市注冊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
(七)國家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
(八)經認定的東莞市成長型中小企業、上年度新升規小微工業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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