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證事項辦理條件+材料+流程+收費+地址電話


南昌公證事項辦理條件+材料+流程+收費+地址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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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證事項辦理指南
一、公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二)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
二、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上述1、2、4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
【南昌公證事項辦理條件+材料+流程+收費+地址電話】三、申請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 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3、申請公證的文書;
4、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5、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
四、辦證流程:
1. 申請 。申請人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
2. 受理 。公證處受理公證申請,指派公證員承辦公證事項;
3. 審查 。承辦公證員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進行審查;
4. 審批 。公證處負責人或者其指定的公證員進行審批;
5. 出具公證書 。根據《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及有關辦證規則規定的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或者作出不予辦理、終止公證決定書;
6. 送達 。公證書出具后 , 可以由公證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證機構領取,也可以應公證當事人的要求由公證機構發送 。
五、辦理時限:
按照《公證法》第三十條規定,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情況,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
六、收費依據:
《江西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江西省實行政府定價(含指導價)的公證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贛發改收費【2019】688號)
七、辦理機構:
點擊此處即可查看南昌市各公證處地址及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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