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調整茂名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通知


2021調整茂名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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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廣東茂名濱海新區、茂名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機制,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療保障待遇水平,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1〕32號)要求,結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實際,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對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28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320元,在2021年第四季度開展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時執行,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1調整茂名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通知】二、《關于調整茂名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茂醫保規〔2019〕2號)同時予以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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