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醫保停機期間單位經辦人辦理醫保繳費常見問答


成都醫保停機期間單位經辦人辦理醫保繳費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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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來應該在11月辦停的,在12月可以辦停嗎,會不會因為11月的醫保沒有繳費導致欠費不能辦停?
答:11月離職的人員,單位應在當月繳費后辦理人員暫停繳費 。如果因為上線停機未能在11月及時繳費,可在12月完成11月繳費后,再將停保時間選到上月即可 。
2、醫保單位人員減少,只繳11月的,12月的不繳,等到12月初新系統上線過來辦理能行不?會不會強行扣除12月份的醫保?
答:12月初新系統上線后,若在系統未產生單位12月繳費單據前,繳納11月份醫保費用并辦理人員暫停,不會扣除該人員12月份醫保費用 。若未及時處理,導致誤繳12月份醫保費用,可將人員暫停時間選到11月后辦理退費 。
3、增員減員有沒有限制本月必須在什么時候之前去辦理呢?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 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
4、11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標準是?
【成都醫保停機期間單位經辦人辦理醫保繳費常見問答】答:職工醫保(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標準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上月或上一年平均工資)乘以繳費比例 , 含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 。其中繳費比例單位部分為基本醫療保險6.9%、生育保險0.8%、大病互助0.6%;個人部分為2% 。2021年11月11日起,繳費基數下限為3726元,上限為186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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