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沙區使用總量控制類指標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指南( 五 )


(四)申請人獲得入戶指標后不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戶手續的,一切后果由申請人承擔,且五年內不再受理其使用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的申請 。
(五)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及申報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偽造勞動關系等情形的,將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0〕10號)第十一條規定嚴肅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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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單位推薦意見表
2、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人員情況匯總表
3、申請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承諾書
4、公示情況表
5、承諾書
6、2022年度南沙區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申請資料清單及申辦流程
7、2022年南沙區引進人才入戶網上申報流程指引
8、業務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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