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沙區使用總量控制類指標引進人才入戶申報指南( 三 )

1、各行業主管部門對轄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企業、單位進行資格認定 , 在《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單位推薦意見表》加具推薦意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核對已蓋章復印件、已蓋章掃描版與原件是否一致 。
對符合條件的,形成《南沙區推薦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6) 。匯總單位申報材料、個人申報材料、行業主管部門材料、《南沙區推薦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人員情況匯總表》(紙質版和電子表格版)交區人社局 。
2、區人社局對各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查,主要審查申報人員的申請條件,包括核驗年齡、學歷(資格)證書、社保繳費等 。
(四)報批
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推薦同意使用指標人員名單 。
(五)公示
將擬使用指標人員名單在南沙區政府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
(六)辦理入戶
各行業主管部門將獲得指標人員名單通知相關申報單位,申報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按照名單將個人申報材料的原件PDF彩色掃描版相應命名好后上傳到“廣州市人才引進申辦系統” 。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審定通過的人員名單,對在“廣州市人才引進申辦系統”完成申報的人員,審核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 。未在規定時間完成系統申報的視為放棄指標 。
注意:根據工作進程,獲得總量控制類引進人才入戶指標的申請人在南沙區政府網站公示結束后,原則上應在20日內完成人才引進申辦系統申報手續 。逾期辦理的 , 一切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申報材料
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 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視為無效申請,不予受理 。
(一)單位申報材料
1、《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單位推薦意見表》(見附件1) 。
2、《南沙區申報使用2022年總量控制類入戶指標人員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將人員按重要程度排序,廣州南沙人才卡持卡人才在備注欄詳細注明 。
3、根據自身條件不同,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重點稅源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2)招商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3)用人單位整體遷入、項目建設等原因的,提供經省、市、區政府同意,明確給予引進的文件;
(4)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四上”高新技術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完稅證明,新型研發機構及“四上”高新技術企業可提供2021年納入研發經費統計且研發投入300萬元(含)以上相關證明文件或材料,“四上”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提供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佐證材料;
(5)人工智能企業、信息和軟件服務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培育庫小微工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納入“小微工業企業培育庫”的佐證材料;
(6)建筑業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或企業2021年度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企業的審計報告;
(7)金融服務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8)航運物流類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在南沙區從事經營港口、碼頭、航運物流的相關佐證材料;
(9)本年度已納入國家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統計的“四上”企業:提供企業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0)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提供營業執照及單位有關等級的佐證材料,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1)民辦教育機構:提供營業執照(營利性教育機構提供)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非營利性教育機構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12)文化旅游體育機構:1.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機構提供營業執照以及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10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2.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南沙特色民間工藝非遺保護單位、傳承基地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和相關認定資質材料 。
(13)農業農村相關企業:市級龍頭企業申報/監測完整材料,市級認定文件等佐證材料 。
(14)廣州市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提供2021年度在南沙區的入庫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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