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區關于公共場所部分服務經營單位有序恢復營業的通告


珠海高新區關于公共場所部分服務經營單位有序恢復營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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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區關于公共場所部分服務經營單位有序恢復營業的通告
根據《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第二版)》和《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有關精神 , 現我區已列為疫情低風險地區 , 結合實際情況 , 現就公共場所部分經營服務單位有序恢復營業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珠海高新區關于公共場所部分服務經營單位有序恢復營業的通告】一、證照齊全的美容、美發、保健按摩(含足浴)等經營場所 , 按照《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于印發廣東省商業服務區復工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文件要求 , 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和評估的前提下 , 可分時段、間隔性、有序恢復營業 。
二、各相關經營單位從業者須戴口罩 , 每天早晚檢測體溫;顧客進店須戴口罩 , 進行體溫檢測和個人行蹤軌跡核查 。從湖北重點疫地返珠未滿14天的人員 , 以及有發熱(體溫超過37.3℃)、干咳等癥狀的人員 , 一律不得進店 , 且各相關經營單位要第一時間將情況報告所在社區 。
三、各相關經營單位應實行顧客預約制 , 控制進店人數 , 不得超過日常正常接待人數的50% , 不得出現聚集性等候現象 。
四、各相關經營單位應保持經營場所通風 , 做到每日消毒 , 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 處理好一次性用品用具及廢棄物 。
五、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 , 對不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和措施的經營單位予以停業整改 。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珠海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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