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喀什地區職工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 二 )


(三)調整新生兒參保繳費政策
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 。原則上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繳費,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新生兒不受轉診下浮比例的限制 。
(四)提高城鄉居民有限額門診慢性病報銷比例
【關于調整喀什地區職工及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參保城鄉居民患有限額的門診慢性病限額內報銷比例由50%調整為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70%、三級醫療機構 60%o
(五)提高“兩病”中高血壓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兩病”中高血壓基本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0元調整為300元 。
(六)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規限額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合規限額由8萬元調整為12 萬元 。
三、職工、城鄉居民統一調整部分
(一)調整醫用耗材先行自付比例
500元及以下醫用耗材,取消先行自付,直接按相應 的支付比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500元以上的醫用耗材,職工個人先行自付5%、居民個人先行自付10% 。離休人員使用醫保目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取消先行自付 。丙類材料醫保不予報銷,由個人全部承擔 。
(二)調整床位費支付標準
按照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新系統上線統一規則,參加基 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床位費按照三級醫療機構20元、二級醫療機構17元、一級醫療機構14元的標準由基本醫療保險報銷 , 超出部分由患者自理 。繳納公務員醫療保險的,按照三級醫療機構35元、二級醫療機構27元、一級醫療機構20元報銷(其中基本醫療保險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二級醫療機構、一級醫療機構的標準,分別支付20元、17元、14元 , 剩余部分由公務員醫療保險支付),超出部分由患者自理 。
本政策自下發且系統上線之日起執行,以前政策中與該政策不符的,以該政策為準 。國家、自治區出臺新政策后,以國家、自治區新政策為準 。
喀什地區行署辦公室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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