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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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珠醫?!?021〕103號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醫療機構:
一、將“250403089S-2/2新型冠狀病毒RNA測定(單樣檢測)”項目價格統一降至25元/人份,檢測及試劑費用總和不得超過40元/人份;“250403089S-2/3新型冠狀病毒RNA測定(混合檢測)”項目價格統一降至8元/人份,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新冠病毒核酸(抗體)檢測費用包括檢測服務費和試劑盒費用,執行“250403069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價格降至15元/項,同時檢測IgG、IgM“250403069-1”項目價格降至25元/次 。
上述價格為我市最高指導價,不分醫療機構級別,不區分普檢快檢,不得上浮,下調不限,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均按照本通知規定收費標準執行,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參照執行 。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試劑盒及抗體檢測試劑,按照實際購進的集采中選產品價格執行,其中核酸檢測試劑盒超過15元的,相應扣減檢測服務費,確保核酸單樣檢測費用總和不超過每人份40元 。
二、屬于“應檢盡檢”的,按規定采用多人混檢;屬于“愿檢盡檢”且檢測機構單日檢測人數多的,可以應用多人混檢,也可按單人單檢方式檢測并計費 。對入境人員、密切接觸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風險人員在集中隔離期間按要求嚴格落實單人單檢 。
三、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新冠病毒檢測服務,應設置專門窗口、開辟獨立區域,對僅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受檢對象,不得收取門診診查費、急診診查費等 。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抗體檢測所使用的體外診斷試劑屬于政府調撥、社會捐贈的,不得收取試劑費用 。
四、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政策,做好價格公示及宣傳解釋工作,嚴禁“服務按多人混檢進行、收費套用單人單檢價格”等情況發生 。
五、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5日起執行,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
附件: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項目及價格表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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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珠海市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和費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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