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沈陽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2021沈陽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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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醫報銷比例
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并患有相關規定病種的參保人員,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的,可享受門診規定病種報銷待遇 。
2021沈陽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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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蘇家屯區中心醫院、新民市人民醫院尿毒癥透析治療統籌基金報銷比例80%,輔助檢查和透析用藥按70%報銷 。
(二)門診統籌待遇
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參保人員,如果有常見病、多發病、意外傷害門診就醫的 , 可通過選擇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門診統籌報銷待遇 。起付標準為每季40元 , 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150元,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55% 。
選擇鄉鎮衛生院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的,其轄區內的村衛生室可同時作為本人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在村衛生室的最高支付限額為每季50元 , 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標準與在鄉鎮衛生院的標準累計計算 。
(三)“兩病”用藥待遇
【2021沈陽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政策】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學生除外),經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兩病”(高血壓、糖尿病)并備案后需采取藥物治療的“兩病”參保人員,納入“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范圍 。起付標準為每季40元,報銷比例為55%,高血壓限額標準在門診統籌季限額150元基礎上提高30元,達到每季180元,糖尿病限額標準在門診統籌季限額150元基礎上提高60元,達到每季210元 , 同時患有“兩病”的參保人員,按糖尿病限額標準執行(已經享受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規定病種保障的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不能重復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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