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對象要求


廣州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對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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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類:優先資助對象 。
在南沙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3-6歲常住人口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及其他優撫對象 。
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低保低收入貧困家庭兒童 。
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有效《**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市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市城鎮低收入困難家庭證》、《**市農村低收入困難家庭證》、《五保供養證》或總工會核發的有效《特困職工證》、《建檔立卡扶貧手冊》等證件之一 。
2、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兒童福利證 。
3、殘疾兒童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第二代證),或三甲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并需載明該患兒有智力、聽力、自閉癥或腦癱的病癥及癥狀 。
4、滿足優撫條件的兒童、烈士子女 。
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持有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烈士子女證明等 。
5、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兒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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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擴大資助對象 。
在南沙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幼兒園就讀的南沙戶籍大班幼兒 。
第三類:工作補助 。
承擔“送教上門”工作的幼兒園給予工作補助 。
【廣州南沙區學前教育資助對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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