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帝國兩次人質事件的過程是怎樣的?對今天我們處事立身有什么借鑒意義?( 三 )


史書強調他犧牲兒子的代價是:“自是遂絕”“保護人質”和“為奸邪開路”,沒有因果關系 。因保護人質而贖回,是一種對人權的尊重 。
自從有人類以來,好像只有橋玄一人,心如蛇蝎 。正常人類都舍不得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父母、兒女、妻子、丈夫,慘死于匪徒之手 。所以,只要有綁票,就會有回贖;五千年來,有無數次贖回,邪惡并沒有收到鼓勵!
而史書強調此后再沒有發生過劫持人質事件,更是說謊!滅九族都擋不住謀反,僅殺一人而已,豈能制止犯罪?他們指責橋玄“珍禽異獸”,還說“可能是因為橋玄自己家庭內部的矛盾,也許橋玄正要除掉那個幼兒” 。又說“虎毒尚且不食子,橋玄比老虎毒多了 。這世界上多少恬不知恥的嘴臉和心狠手辣的行為,頭上都插著‘大義滅親’的標竿” 。
上面的說法有一定的正確性,但也有很大的片面性 。從史書上記載的橋玄生平來看,他性格剛強,不阿權貴,待人謙儉,雖然屢次出任高官,但不因身處在高位而有所私請 。為官清廉,去世后連下葬的錢都沒有,被時人稱為名臣 。
從這些情況來看,他無疑是個正人君子 。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就妄加推測橋玄居心叵測,臆斷其因為家庭矛盾而想借刀殺人,這種說法純屬空穴來風,不足為訓 。現在看來,橋玄之所以一意孤行,不顧兒子的性命而選擇強攻綁匪,也許主要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理想,為了維護自己天下名士的清譽吧!
雖然說他是為了給天下人做表率,誓不向邪惡勢力妥協 。出發點雖然好,但結果卻很糟糕,如此不顧人質安全的硬來,顯然是欠考慮的 。
每個人都有自己做人的基本權利,都有他的生存權,顯然橋玄根本并沒有把這個兒子的生存權放在第一位 。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個可憐的孩子并非死于綁匪的兇器,而是死于其父橋玄的政治理想與道德觀念 。悲夫!
參考資料:
1、《后漢書》(全12冊), 范曄,中華書局,1956年6月第1版,1976年10月上海第4次印刷 。
2、《資治通鑒》(全20冊), 司馬光,中華書局,1965年5月第1版,1973年8月上海第2次印刷 。
3、《東漢會要》(全1冊), 徐天麟,中華書局,1955年7月第1版上海第1次印刷 。
【東漢帝國兩次人質事件的過程是怎樣的?對今天我們處事立身有什么借鑒意義?】4、《三國志》(全5冊),陳壽,中華書局,1959年12月第1版,1964年10月上海第4次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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