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騎電瓶車被撞了責任事故如何認定 電瓶車走人行道被撞后有沒有責任


人行道上騎電瓶車被撞了責任事故如何認定 電瓶車走人行道被撞后有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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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門會根據雙方當事人及其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來對當事人進行責任認定 。【人行道上騎電瓶車被撞了責任事故如何認定 電瓶車走人行道被撞后有沒有責任】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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