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樣解決 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樣解決 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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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怎樣解決 發生交通事故糾紛怎么處理】解決賠償糾紛主要有三種方式:1、簡單事故協商處理,當事人應當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 。2、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經交警立案處理后進入調解程序,調解需經雙方當事人一致申請并對事故認定書及車輛檢驗、傷殘鑒定無異議的情況下方可由交通管理部門受理進入調解程序,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交管部門不受理調解,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訴訟解決 。3、訴訟程序,可分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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