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好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好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好 發生交通事故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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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 , 在治療終結后 , 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 , 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 , 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 , 才能做傷殘鑒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 , 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 , 由鑒定人簽名 , 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委托人;(二)委托日期和事項;(三)提交的相關材料;(四)檢驗、鑒定的時間;(五)依據和結論性意見 , 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 , 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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