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交警查電動車的標準是什么


東莞交警查電動車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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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車主們可以對照一些禁止情形即可了解交警抓電動車標準:
首先肯定是電動車本身合規,條例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且現行國家標準是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 ?,F行國家標準如有修改,執行修改后的標準 。
除了電動車外,條例還有以下要求:
一、禁止銷售拼裝、非法改裝和加裝的電動自行車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拼裝電動自行車;
(二)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機、蓄電池;
(三)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速度裝置 , 使最高時速超過現行國家標準;
【東莞交警查電動車的標準是什么】(四)加裝座位、車篷、遮陽傘、音響等影響通行安全的裝置,但將后座改裝為兒童安全座椅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二、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需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上牌,取得行駛證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路行駛 。
三、駕駛人駕車上路要求
(一)駕駛人年滿十六周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身體缺陷和疾病;
(二)攜帶行駛證和懸掛號牌;
(三)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
(四)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五)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一點五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零點一五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零點三米,并采取加固措施,防止運載物遺灑散落、飄散;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四、電動車駕駛人禁止行為
(一)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逆向行駛或者超速行駛;
(二)醉酒或者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
(三)手離車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行車安全的物品;
(四)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或者駕駛表演;
(五)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六)牽引動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
(七)載客營運;
(八)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
(九)違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規定;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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