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對電動車超標的界定標準


東莞市對電動車超標的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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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對于電動車登記管理的相關內容,本條例所稱的電動自行車現行國家標準是指《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 ?,F行國家標準如有修改,執行修改后的標準 。
新國標,即《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 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規范 。其中,有無腳踏板是一個很重要的區分標志 。也就是說,已經購買或打算購買電動車的朋友,并且有打算在東莞上牌的,請務必認準新國標 。
新國標電動自行車簡單判斷標準:
合格證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動自行車整車出廠合格證”
產品名稱一欄為“電動自行車”
【東莞市對電動車超標的界定標準】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
整車質量小于或等于55kg
其次,本條例所稱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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