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主要程序


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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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主要程序】滿足相關認定條件的人才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相應層次福建省高層次人才, 省級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授權各設區市組織部門及省人社廳開展,以其為認定單位 。
主要程序一般包括網絡申報、分級審核、社會公示、研究認定、發文確認、報備發證 。市級高層次人才認定程序由各設區市研究制定和公布 。
待引進人才可先行按引進人才資格條件申報福建省高層次人才,進行預認定 。獲得預認定資格的待引進人才,正式落地我省后(同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或注冊企業后),確認為相應層次高層次人才,按引進人才進行管理,享受有關政策支持 。認期自落地我省之日起計算 。
預認定資格半年內有效 。
人才在設區市內流動的(不含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流向其他縣),繼續享受相關政策支持,認期繼續計算 。
由三明、南平、龍巖、寧德、平潭等地往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等地流動的 , 以及由設區市依據2020年版《認定條件》B類第(五)條、C類第(七)條自主認定的人才跨設區市流動的 , 須向流出地報備、在流入地申請重新認定,重新計算認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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