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流程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流程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

文章插圖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流程 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如何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有意見,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之后的三天時間里跟相關的上級機關去申請重新審核,并以文書的方式去提出這個申請 。在申請書中應該要寫明重新審核的原由和不同意見的具體說明并附上有關證明 。在寫重新審核的申請書時,應該要把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書不合理的地方寫出來,爭取重新審核的有關部門同意自己的說法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