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南昌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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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房首次使用/非首次使用
首次使用: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首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且不需貸款的,在購房兩年內產權人及其配偶可在申請辦理柜臺提取的同時與管理中心簽訂購房按年委托提取協議 , 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辦一次提取公積金帳戶余額,協議歷年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剩余可提取額(實際購房總金額一已提取金額) 。
非首次使用:
職工因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積金且不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在購房兩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辦理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職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且不需貸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內(起始時間以有效證明材料上載明的時間為準)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
3、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公貸)、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商貸)
職工償還南昌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通過微信自助辦理公貸提取或與管理中心、中國銀行(委托提取業務經辦行)簽訂還貸委托提取協議 。
職工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本息或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以還款起始月為年度提取對應月,從還款起始月起 , 每連續還款滿12個月為一個還款年度,每滿一個還款年度可辦理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辦理時間為年度對應月當月 。
4、離、退休
離、退休職工在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
【南昌市公積金提取條件】5、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在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滿半年后,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 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
6、出境定居
職工出境定居的,在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
7、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在單位為其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滿半年后  , 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在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后,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 同時注銷其個人賬戶 。
9、租房
10、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本人和配偶可在發生當年同時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提取后賬戶應留存十元以內余額 。
11、患九種重大疾病
職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九種重大疾病的,職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可在出院小結一年內申請提取公積金,申請提取成功后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提取金額以百元為單位 , 且每次提取間隔不少于12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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